□程绍德
目前高温津贴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文件?进入6月,人社部门12333平台收到很多类似的问题。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已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9月,共4个月。(6月23日《南通日报》)
高温津贴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费”,是发给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的保健费用,一方面体现国家和政府对劳动的尊重及对劳动者的关怀,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保护举措。然而,个别地方一些用工单位并没有自觉按照政府规定向劳动者发放这笔费用,有些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们甚至还没听说过有这样一种福利。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现象,首先是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无法与资方形成对等的权利博弈。其次,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宽松,还无法对用工单位构成足够的震慑力。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安排职工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如此,被投诉大不了补发了事,未被投诉就赚了,这显然无法打消一些用人单位的侥幸心理。
所以,要想确保高温津贴真正落实到位,既不能靠用人单位自律,也不能过于依赖法规的权威,更不能指望劳动者自我维权,而必须依靠严格监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能主动深入到各用人单位,看看那些在高温环境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们到底拿没拿到高温津贴。如果只是向社会公布一个投诉电话,而后坐等劳动者前来投诉,或是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只选几个重点单位走一走,有些劳动者恐怕还是无法拿到应得的高温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