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关于加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镇区 部分路段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镇区部分路段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上述路段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机动车,车头按停车泊位内的箭头朝向停放。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停于停车泊位内的除外。

三、在以下路段车辆停放或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理。

1.新建街(G228至春桃街)即(十总镇人民政府前东西路段)

2.海五线(G228至春桃街)即(十总红绿灯西侧路段)

3.春桃街(G228至春桃街)即(十总镇人民政府西侧南北路段)

四、本公告自2020年8月4日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4日

2020-07-04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4821.html 1 3 关于加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镇区 部分路段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