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直接向下列征地房屋相关权利人(详见附表)送达补偿安置决定书,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书。请各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崇川区任港街道街道办事处(地址外环西路315号513办公室,联系人孙普清,联系电话83509041)领取相关补偿安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补偿安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0日
附表:权利人明细单
经十二路西侧小游园地块
| 序号 | 补偿决定书编号 | 所有权人(户) | 坐落 (详细到门牌号) |
| 1 | 崇任办发[2020]90号 | 成淑培 | 南通港村2组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