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敏 张裕新
最近在对某单位财务检查中发现这样一个问题:该单位有一工作人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在没有考核依据的情况下,前后几任一把手每年批示,根据往年惯例给予其单独奖励3万元。其实,这种不按规矩的惯例是一种懒政思维,而懒政思维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不合时宜、有悖“八项规定”精神的陋习,更是一种隐性的腐败问题。
所谓惯例,就是沿袭下来的固定规矩和做法。一个单位的工作经过多年摸索,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惯例。其中有些惯例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或客观规律的体现,不仅过去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将来还能发挥积极作用。对这样的惯例,我们不仅不能打破,而且应该继续遵循。但对于多数惯例,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上述因工作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奖励,则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的精神,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管理以及国家、省、市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名义、方式在国家、省、市统一工资政策之外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有价证券和实物”。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上述“按惯例支付”的惯例不科学、不合理,必须坚决整改。
为何在实际工作中,总有一些人把“按惯例支付”当成不二法则?笔者认为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误把惯例当作法规制度和“优良传统”,认为动不得、改不得、变不得;二是惯例已成惯性,使一些同志思想懒惰,贪图省事,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打破惯例有风险和阻力,一些同志担心一旦出现意外或闪失,会给个人带来不利影响。众所周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但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一方面对纪律规定非常清楚,一方面却不以纪律作为行事准则,以“打开工作局面、激励员工、留住人才”为名,通过慷公家之慨、迎下属之好的方式,为自己的工作行方便。他们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公然无视纪律、顶风违纪,违规发放奖金,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惯例往往与保守的思想、懒政的思维紧密相连。我们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创新的勇气和担当精神,打破常规的思维定式、原有的思维路径、固有的传统做法。违规发放津贴、奖金,则是变味的“腐利”,是化公为私的“自肥”行为。对于任性地违规发放津贴、奖金的部门和单位,要有“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发放津贴或奖金要按规矩支付,按严格的考核标准支付,决不能再“按惯例支付”,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常抓不懈的“日常功课”,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监管制度,强化规定的刚性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