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俞昕水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俞昕水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鸣昊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鸣昊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0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恽爱民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马晓霞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曹海锋同志为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张炎同志为南通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王凯同志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学义同志南通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袁绍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钱锋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锦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昌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徐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晓春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艳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沈杨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杜开林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符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久斌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圣明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陆炜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姜凯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刘丽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杨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刘海燕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倪海力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免去吴勇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樊建兵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健全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2020-07-2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7740.html 1 3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俞昕水同志辞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