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时评

观点声音

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失踪案”终于水落石出。据来女士丈夫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产生不满,于凌晨在家中趁妻子熟睡之际,将对方杀害,分尸并抛弃至化粪池内。残忍的案情令人不寒而栗,面对此案,正常的人是笑不出来的。然而,竟有部分人在网上恶意消遣此案,随意造“梗”,将与案情有关的细节作为“段子”互相调侃、互开玩笑,并博得眼球、吸引流量,“化粪池警告”“不听话两吨水解决一切问题”“杭州同款绞肉机”等自以为“搞笑的梗”在互联网不断流传。这些越过雷池的“搞笑”是在他人的伤口上撒盐,是对法律的冷漠,缺乏基本的道义与善良。网络环境非法外之地,每一句没有底线的“玩笑话”都可能无意间给他人埋下“罪恶的种子”,打开黑暗之门。须知,网络清朗是每个人的责任,无知并不“搞笑”,冷漠更不值得“跟风”,希望我们能尊重他人的痛苦,严肃对待生命,用善意拥抱社会,抚慰悲剧带来的苦楚与不安。

——半月谈网《“化粪池警告”“两吨水警告”……人间惨剧岂是消遣之“梗”?!》

某商家因出售假冒知名化妆品被京东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随后京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该商家支付违约金。经过公开审理,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近年来,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一些商家售假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商誉。约定带有惩罚性质的高额违约金,有助于提高商家违法成本,遏制网络售假行为,维护正规商家、消费者和平台的共同权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商平台行使自治权、制定惩罚性违约金应该得到合理保护。就此而言,网商售假判赔百万违约金并不冤,这样的硬核规则对平台和消费者是有利的,最终对商家也是有利的。

——北京青年报《网商售假判赔百万违约金不冤》

不久前媒体报道,有细心的手机用户借助于隐私记录功能,查看手机上安装的App访问个人信息的情况,结果令人震惊。某移动教学App在十几分钟之内访问用户手机照片与个人文件接近25000次;另外一款办公App,一个小时之内自发启动7000次,不停地读取用户的通讯录。面对用户提出的,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质疑,App运营者最方便、最现成的托词就是:用户安装App的时候已经点击了同意,建立在用户同意基础之上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但这种说法能够成立吗?事实上,正常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用户对此也可以理解。但正如笔者反复强调的是,毕竟个人信息保护涉及个人基本人格利益,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因素,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其有底线性要求。而这些底线是任何App运营者不得逾越的红线。就此而言,用户在安装App的时候,点击的那一下“同意”,并不能成为某些运营者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问题上恣意妄为的借口。

——法制日报《用户“同意”并非App恣意妄为的借口》

2020-07-30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8031.html 1 3 观点声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