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亦珠 张裕新
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都是经过某一层次集体办公会议讨论的形式决定的,这一会议记录是机关单位或乡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议事程序的载体,是对领导干部决策责任做出客观评价的重要依据。但笔者在近期巡察中发现,目前,部分机关单位或乡镇存在“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不仅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也给领导干部本人应负的决策责任带来风险。
这些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有关“三重一大”会议讨论记录不完整,如只记“讨论购买某办公设备事宜”,至于怎样讨论,讨论结果却没有记上,巡察人员无法检查购买合同是否与会议记录相吻合。有的干脆无会议记录,决议或决策性意见要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二是参与决策人员各自记录,对同一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内容不符。如李副局长在会议日出差在外,会议记录上却有李副局长出席的姓名,自相矛盾。三是“三重一大”决策会议无专人记录,有些记录字迹潦草,反映决策事项的,内容不翔实,不能准确表达发言者的意见。另外,一些重大事项记录混杂,个别单位有表决过程记录,但会后并没有要求与会人员签名,难以分清责任;有的会议记录记在活页纸上,不能按时归档。
“三重一大”决策的会议记录,是对领导干部决策责任做出客观评价的基础,是纪检监察机关追责的证据资料。因此,要充分重视并加强此项工作。会议记录要明确、清晰,会议形成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议,会后应要求与会人员签名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对有保留意见的与会人员更应签名,并记录相关的不同意见内容。另外,要规范会议记录,区分一般事项与重大事项,对不同事项分别记录、分别保管,重大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便于今后查阅。同时,记录人员要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速写能力,并相对专人固定,会议记录要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真实地记载会议情况,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对确实漏记事项要有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