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人天 张裕新
南通公安局交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8月15日起,在前期社会面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面对面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路面一线,采取登记个人信息、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督促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从现在开始佩戴安全头盔。从9月1日起,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8月11日《南通日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主要出行工具。但这一交通工具质量参差不齐,速度较快,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很少采取防护措施,导致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每年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颅脑损伤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主要原因。
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7月3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规定9月1日起,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其目的是确保广大群众出行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目前,城市里的汽车越来越多,相应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很多电动自行车骑乘者交通意识不强或心存侥幸,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不能和汽车、摩托车相提并论。殊不知,技术的发展使电动自行车速度远远快于传统的脚蹬自行车。而且目前存在大量超标、改装电动车,速度甚至接近摩托车,事故的后果不可小觑。就算车速较慢,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碰撞时,骑乘人员摔倒概率仍较大,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保护头部,关键时刻能救命。因此,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要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让骑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为社会共识、必配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