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江苏网22日消息 记者21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制订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正式出台,面向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10月开始报名。
办法规定,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都可报名。
招生院校将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在11月底前,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
被录取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春季入学,学业年限可在3年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一般最长不超过6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在教学安排上,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学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最长不超过6年。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
对在岗职工可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作日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对退役军人、待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学为主;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