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
➡详见A8
《意见》明确,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列出五项重点举措:一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二要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要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五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