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及市有关规定,经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将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兴建的,位于南通市中创区湖东路西侧的建筑物名称备案为“南通大剧院”。
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及市有关规定,经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将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兴建的,位于南通市中创区湖东路西侧的建筑物名称备案为“南通美术馆”。
现予公告。
南通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