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彤)我市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10月27日正式启动。自2021年起,我市将按照国家、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突出“一个不变”和“三个变”:基本规则和编审程序基本不变;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改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改为60万元,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0万元改为400万元。
据介绍,根据编制上“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执行上“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有预算,早采购、快采购”和“公开公平公正与实现政策功能相结合”的要求,计算机、公务用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8项列入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其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为30万-100万元(不含)的,采购方式为“协议供货”;多媒体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学校食堂厨具等列入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单项和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类型为“部门集中采购”,不足限额标准的,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所有单项和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我市将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夯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3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等规定,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采购意向公开并承诺以及重大项目采购文件预先咨询评价制度”,将于明年全面推行,4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文件前,预先经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进行基本的咨询评价,对不符合基本规范的给予提示和提醒。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并承诺和咨询评价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