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评

刑责“老赖”是弘扬诚信之光

□沈 峰

记者获悉,包工头彭某向手下工人借了2万多元,此后屡次失约,迟迟不还。有了新工作后,他还把工资打到了自己儿子的账户里,就为了逃避还债。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执罪案件。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月4日《江海晚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同样,“扬善必先抑恶”。无疑,海安市人民法院严处“老赖”,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对于社会上的失信之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对其制裁。同样,对被认定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惩罚,这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当然,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全面惩戒措施让失信之人“处处受限”等——让“老赖”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和信用代价,目的就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毋庸置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扭转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也让“老赖”可耻、失信受惩成为共识。进一步看,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种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利于提高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同样,只有政府、司法部门和社会联合起来,补齐短板、形成合力,对“老赖”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对挑战法律底线的“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和刑责“老赖”,用法律的“钢牙”跟“老赖”们死磕到底,让其寸步难行和陷入牢狱,进而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才能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严惩“老赖”才能让诚信发光,以及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必能发挥牵引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让人人守信成为文明社会的优良风尚。

2021-01-0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46990.html 1 3 刑责“老赖”是弘扬诚信之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