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崇川法院坚持“依法、准确、从严”方针,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8件132人,对其中4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期实现案件“清零”目标,被授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该院因案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利用支云庭审、驻所支云科技法庭,有效破解了疫情防控中刑事审判被告人人数多、羁押地分散等难题。同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斩断背后“利益链”,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2020年7月14日,崇川法院一审对彭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首犯彭某某被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1月18日,南通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以彭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8年4月至5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垄断了长江B7浮水域的非法采砂业,以停泵、砸机器、殴打等手段相威胁,向在该水域非法采砂的采砂船船主收取“保护费”,随后半年时间便非法敛财近300万元。
长江B7浮位于江苏与上海管辖水域交汇处,系行政监管薄弱区域。彭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控制了该水域非法采砂市场,强行收取非法采砂船船主的保护费,形成了以彭某某、董某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长江B7浮附近位于海水和淡水交界处,既属水源地保护范围,又是长江洄游性经济鱼种的产卵区。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又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
崇川法院一审判处首犯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判决彭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法治日报》刊登向社会公众的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费、公告费等共计77万余元。
该案的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震慑和教育了非法采砂人员,对于维护长江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