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长江大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近年来,南通公检法机关重拳出击,不断加强司法保障,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随着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将针对长江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
重拳出击,形成严打涉渔犯罪高压态势
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之际,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8起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典型案例,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侦破的杨某等人伪造证件非法采砂案和李某国等人省际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案等两起案件入选。
非法采砂,是长江生态的“毒瘤”。长航南通公安坚持“露头就打”原则,紧盯辖区非法采砂易反弹的省市交界等水域强势亮剑,今年以来已侦破非法采砂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打掉非法采砂犯罪团伙3个,扣押江砂5700余吨、涉案船舶8艘。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地方公安机关同样使命在肩。围绕环境保护攻坚、长江生态环境治理和河长制工作,市公安局牵头海事、水利、渔政等部门完成了沿江“三无”船舶的专项治理,共清理沿海沿江沿河非法停泊船户1293户、拆解船舶2789条、护航驶离378条、纳入管理386条。针对屡禁不绝的非法捕捞行为,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攻坚,对发现的“电毒炸”“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工具一律收缴,发现“三无”船舶的交由主管部门及时处置,去年以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查行动80余次,破获相关刑事案件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形成严打涉渔犯罪高压态势。
“《长江保护法》已经实施,公安机关将继续凝心聚力,打造全省最安全水域,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支队长倪勇表示,南通公安将联合相关水上执法部门开展水域公共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着重围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涉水危化品安全隐患整治、渡口安全整治和“三无”船舶整治,推进水域治安防控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和水上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狩猎、成品油走私、盗卖水运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全时空、立体化、信息化、全覆盖”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域治理指挥中心建设,对船舶聚集区、航道出入口、水上作业区、重大工程、水上风景区等重点水域开展视频监控补盲,推动沿江沿河沿湖涉水单位自建监控和水上执法部门技防监控联网整合。
公益诉讼,让犯罪分子为修复环境“买单”
去年6月3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强化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这起发生在长江支流新江海河上的偷排倾倒污染物案,于2018年7月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充分调研和论证,检察官认为本案中的上游产废企业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通过检察机关追诉,最终四家上游企业及十多名公司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打击更要修复。新江海河污染案件发生后,如皋市检察院向案发地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环保部门与相关上游企业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涉案单位缴纳900多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污染治理。类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崇川、如东、启东、海门等地的检察院,均进行了探索并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当然,保护长江远不止追查“水污染”这么简单。崇川区检察院办理了彭某某等人长江“砂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全市首例涉黑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大要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益诉讼融合,极大震慑了江面上的非法采砂活动。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24人,提起公诉135件331人;立案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7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8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让违法犯罪分子为受损的生态环境“买单”。
因职责交叉重叠,想管好长江并不容易。因此,开展跨部门、跨地域协作,一直是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共识。今年1月27日,如皋市检察院发起“三长联动”机制在如皋港化工新材料园举行首次活动,“检察长+局长+董事长”齐聚一堂,畅谈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而早在去年6月,市检察院就与发改委、环局、住建等十家单位,会签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此前,检察机关推动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达成了首例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启东、海门两地还与上海、太仓等地检察院缔结协作联盟,深化区域合作。
严字当头,护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现在开庭!”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当天上午,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胡某一家三口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两次在启东市长江口水域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梅童鱼。虽然渔获物仅有60多斤,但这家人却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法院对胡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
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是江苏省内专门管辖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两家法庭之一。作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中的一员,该院始终以最严法治观护佑长江生态环境,依法惩治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坚持严字当头、全面担责。201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类刑事案件143件,判处罪犯271人,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禁渔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多措并举、多方联动,方能形成具有广泛辐射面的禁渔合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后,虽然南通中院不再具有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权、审判权,但该院准确定位,及时理顺跨域管辖、审级监督和属地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强联动协作,积极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助推形成长江北岸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
2020年7月,南通中院研究制定《南通法院“十年禁渔——司法护江在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预防、司法制裁、协调联动、全民参与等方面系统提出二十条司法保护措施,并联合南通、泰州、扬州相关部门集中开展非法捕捞案件沿江巡回审判周活动。
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德华介绍,今后,全市法院将充分运用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网上直播,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旁听,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渔业生态修复基地,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全社会自觉参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本报记者 沈雪梅 张亮 何家玉 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