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新华
3月30日,海门生态环境局与污染责任主体南通某印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案件赔偿(修复)磋商协议。今年一季度,海门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起,涉及货币赔偿金额45万余元,实施以设备升级改造替代修复企业6家,涉及金额21万余元。不止是海门,这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已在南通生态环境系统常态化展开,案例实践数与赔偿资金到账额均位居全国各地级市前列。(3月31日《南通日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从“试点”到“引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努力打造可借鉴、可复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模式”。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美丽南通”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先后获评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但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依旧任重而道远。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我国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开局之年,如何跑赢新赛程,勇当全省“两争一前列”排头兵?各地要持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继续保持高昂的奋进姿态,把已经取得的成就当作新的起跑线,跑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加速度”。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坚持方向不变,持续推动绿色发展。放大我市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的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提升经济绿色含量;进一步打造城市绿色名片,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坚持力度不减,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动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抓手,重点做好道路贯通、岸线延伸和最美乡村、小城镇建设,以景观路打造串联起沿线景、产、镇、村的建设提升,带动沿江沿海区域整体面貌焕新和功能重塑,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建设成为可观可感、独具特色的城市名片。
坚持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创新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压实责任,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不断擦亮南通生态底色。
生态文明建设并非一朝一夕,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以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才能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保持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奋勇跑出“加速度”,建设“美丽南通”的愿景就一定能早日变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