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出台《意见》要求从五方面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三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五是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规定,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