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十总镇上的两家工厂本是“邻居”,其中一家却因为矛盾在对家的出入口砌上了围墙。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姜华的带领下,十余名干警一次性将这起排除妨害案件执行完毕,在拆除围墙的同时,通过调解让两家“化干戈为玉帛”。
某水泥厂与某面粉厂厂区相邻。因双方法定代表人之间的矛盾,面粉厂经营主陈某一怒之下在水泥厂唯一的出口处砌起了围墙、装上了围栏,导致水泥厂人员车辆无法进出。水泥厂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南通中院终审判决陈某排除妨害,但陈某拒不履行。
强制执行当天,姜华现场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释法析理,阐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后果。在经历了拒执罪的高压威慑后,陈某当场承诺,愿意配合法院,不阻碍执行。
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雇请工人按照判决书拆除围栏和砖墙,通州区司法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全程进行了录像见证和监督。拆除期间,姜华又做起了双方工作,预防同样的矛盾再次发生。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强制拆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全部执行完毕。现场围观群众纷纷赞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力度,执行局长的调解有温度!”文/彭魁奎 李慧 图/彭魁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