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峥嵘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朱挺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张志新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