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江
1920年大生沪所进驻南通大厦办公,既是大生沪所的高光时刻,也是大生企业进入巅峰期的象征。然而好景不长,1922年开始,大生企业陷入债务的深渊,1925年上海银团接管大生各厂,企业的实权掌握在银团委派的负责人手上,相对而言大生沪所的地位下降。经济的下行,必然导致上海南通房屋公司承受压力。1929年4月21日,上海南通房屋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南通大厦出让给大生纺织公司。12月1日,上海南通房屋公司和大生纺织公司签订合同,以规元102551.17两成交,双方代表分别为吴蕴斋、茅友仁和沈燕谋、吴寄尘。12月11日,大生纺织公司以相同的价格把南通大厦转让给永庆公司。
与此同时,大生沪所再次寻觅新的办公地,这次把目光投向不远处刚刚建成的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大楼。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由严叔和、谢姚稚莲等发起,于1924年5月27日开业,行址最初租赁在南京路直隶路转角,随着业务的发展,1929年在南京路保安坊自建五层的行屋。女子银行新址,距离南通大厦不远,地处繁华地段。大生沪所与女子银行洽谈租赁事宜,并提出对房屋布局适当调整。1930年10月7日,女子银行给大生沪所复函,对于大生沪所10月4日来函“关于租赁鄙行新屋四楼全部各节”,表示许可;鉴于大生沪所诚意商租,女子银行同意大生沪所拆除原有房屋之间隔断的要求,要求大生沪所先期绘制施工图样,双方沟通;再约期订立合同。
1930年11月1日,《申报》和《新闻报》同时刊登《大生纺织公司沪事务所迁移通告》:“本所及各盐垦公司,现已迁至本埠南京路虹庙隔壁保安坊东部四楼办公,此布。”而据《中央银行旬报》1930年第2卷第35期刊登的《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迁移新屋》,女子银行“业务日臻发达,所有旧址不敷应用,特在上海南京路虹庙东首392号,自建五层楼新式行屋。今已落成,定于12月8日迁入办公。”女子银行还没有正式搬到新大楼,大生沪所已经迁到女子银行大楼的4楼办公,是蛮有意思的事情。
1930年10月24日大生第一纺织公司董事会通过修订后的《大生纺织公司章程》,其中第28条规定:“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延聘之。设总务、考工及沪事务所。总务、考工各设部长一人,由经理包括董事会任用之。沪事务所一人,由董事会延聘之。”大生第一纺织公司,下辖大生一厂、大生副厂,其前身就是1895年筹办的大生纱厂,1934年一公司投资的天生港电厂建成。另据1929年11月16日,大生第一、第二、第三纺织公司委员、董事、监察联合会议有关沪所费用摊任的决议,沪所每月约三千余元的经费,由各厂按照纱锭摊派,第一纺织公司每月摊1850元,第二纺织公司520元,第三纺织公司630元。由此可见,大生沪所首先是大生第一纺织公司的驻沪办事机构,由于第二纺织公司、第三纺织公司都是在第一纺织公司的基础上设立的,彼此之间有资金和业务的联系,因此大生沪所同时也兼理第二纺织公司、第三纺织公司的上海业务。
在南京路保安坊期间,大生沪所的体制和人事发生诸多变化。1935年8月22日,所长吴寄尘去世。吴寄尘1912年接替舅舅林兰荪担任沪所所长,一直到1935年去世,经历大生企业的辉煌与沉沦,是大生企业举足轻重的人物。作为一名职业经理人,为大生企业乃至近代民族工业作出突出贡献。
1935年底,徐静仁出任大生第一、第三纺织公司董事长。1936年,大生第一公司和第三公司董事会组织大生总管理处,下属各厂只负责生产,其他诸如进出货、人员任免、薪酬发放等决定权均归大生总管理处。大生总管理处下设四组,徐静仁兼业务组长,赵叔雍总务组长,李耆卿经济组长,张敬礼产业组长。大生沪所从大生第一纺织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办事联络机构,转变为大生第一、第三两家公司董事会之下的一个经营管理实体。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派洪友兰、陆子冬接管大生各厂。9月15日,第一、第三公司召开董监联席会议,议决设立临时管理委员会(临管会),代行大生总管理处职权,负责接收和复员事宜,陆子冬为主席委员。临管会接收总管理处,“该处文卷、账册及在处者,均接收。”“所有公司账,概于9月22日改行法币记账,管理会即以是日为实际负责之日期。”
1946年5月,大生第一、第三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监察和经理,临管会结束使命。7月,设立大生上海联合事务所,吴芳生任所长。大生上海联合事务所,是大生第一、第三公司联合驻上海的办事处,不再具有管理第一、第三公司的职能。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1951年3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给大生上海联合事务所的登变字第522号通知单,称“1951年2月2日呈悉,所请更换负责人为徐润周、唐汉材并改名称为大生第一、第三纺织公司上海联合事务所(简称联合事务所),准予备案。”
1952年底,联合事务所向上海市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在12月25日给上海市工商局的申请书中,提到撤销的原因:“本两公司上海联合事务所,经常业务,原为销售成品,收购原料、物料、燃料,曾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登记,领有登字第0122626登记证在案。近以纱布早经统购,机物料又已委托苏北财委购办,是以上海联合事务所,已无设立必要。”
1953年1月26日,上海市老闸区人民政府老歇53字第03874号通知,称1952年12月26日来文已悉,原则上同意联合事务所撤销。7月3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刊登《公私合营大生第一、第三纺织公司撤销上海联合事务所启示》。以往大生沪所登载启示的《申报》《新闻报》《时报》早已进入历史,大生沪所也同样成为社会记忆的一部分。 (作者单位:南通市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