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要闻

着力构建长江南通段和海上交通安全共同体

南通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 沈道明

2020年以来,南通海事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协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构建长江南通段和海上交通安全共同体。

一、织密条块联动“协作网”,健全隐患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牵头开展长江南通段和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率先在江苏海事系统内将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纳入属地政府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织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条块联动“协作网”。坚持条块联动,主动对接属地政府,推动如东、启东等县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海上风电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建设海上风电施工应急通道、避风锚地、运维登乘码头等基础配套设施,协调专业救助船在南通沿海驻守。推动如皋市落实港池管理机构实体化运行,促成海门开发区、海门港新区明确港池管理责任主体,销号了沿江和沿海6个港池管理无序的突出问题。

二、筑牢凝心聚力“党建桥”,深化党建业务融合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与属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水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党委、党建联盟,形成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河口综合治理党建联盟,建成如皋、南通非法船舶暂扣点,处置“三无”船194艘,在全省率先实现沿江“三无”船清零,沿江“三无”船长效管理机制被国务院督导组列入典型做法清单。会同属地政府、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海上风电建设、施工单位,成立全国首个“海上风电产业联合党委”和海上风电施工防风应急指挥部,开发全国首个海上风电智能监管平台,解决了海上风电施工防风协调难、撤离难的重大问题。

三、扣紧主动防护“安全带”,建设新型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结合“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重点监管为辅、信用监管为基础、数字监管为特征的新型海事监管体制,分类落实措施,帮助指导企业扣紧主动防护的“安全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全国首创出台海上风电自主监控系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建设与运行指南”,填补了行业空白。引导沿江危化品、干散货货主(码头)成立高质量选船共同体联盟,从源头把控到港船舶质量。分别与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签订信用合作备忘录,对41艘“黑名单”船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升信用管理威慑力。

2021-08-09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70028.html 1 3 着力构建长江南通段和海上交通安全共同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