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市、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3日南通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县(市、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县(市、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选出。

二、各县(市、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召开;各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参加崇川区人大代表选举,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和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参加通州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由崇川区和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依照区域内的人口数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四、为了加强对各县(市、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兼任,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外办、市国安局负责同志组成。

2021-09-04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73016.html 1 3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市、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有关问题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