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烨)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议案,任命陆卫东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并颁发任命书。
副市长潘建华受代市长吴新明委托,提请关于陆卫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陆卫东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单晓鸣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曹金海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庄中秋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陆卫东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正超、黄卫成、葛玉琴、陈俊,秘书长杨扬出席会议。“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同志,市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