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亚东 季银萍 记者陈静)记者昨日从海门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区24家企业被纳入首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去年疫情期间,省生态环境厅试点开展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将去年疫情期间推出的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由临时性措施正式“转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体系,实现排污许可要求标准化、清单化,企业环境管理具体化、可视化。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新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正向激励措施,将现行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于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充分营造“守法重奖、违法严惩”的氛围。
加大清单内企业正向激励,受到了广大企业欢迎。此次海门区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项目,执法部门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确保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力度不减。正面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清单内企业或项目一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律从清单中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