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观天下

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结合近年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新的表现形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基础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加快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律师因不正当接触交往受处罚处分信息,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

《规范离任人员从业意见》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一是完善离任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在不违反相关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二是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三是健全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监管机制。法院、检察院发现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违反离任人员从业限制规定的,要通知当事人更换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并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2021-11-03 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79181.html 1 3 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