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亚东 郭林燕 记者陈静)近日,海门生态环境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联合兴业银行(海门支行)、海门农商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等金融单位,一起商讨加快推进全区“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形成了海门排污权抵押贷款事项初步方案。
企业排污权不仅仅是排污许可证上的一列数字,更是一笔珍贵的隐形资产。将排污权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可以帮助企业破解资金短缺困境,实现企业和环境的“双赢”。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配置环境资源。据了解,目前全省排污权统一交易管理平台已基本建成,同时我省已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排污权交易全面实施的各项条件已具备,接下来全省排污权交易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监督部门分配的额度内,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海门区已经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有278家,其中31家有污染物分配额度,可进行交易和抵押。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有利于化解企业购买排污权所产生的成本压力,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推动绿色金融引导资金要素在节能环保领域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从而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大利好。
海门生态环境局根据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将与各相关银行密切配合,实现排污权抵押信息互通共享,在有效监管的同时为企业减负。让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像房产证、土地证一样,具备抵押贷款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把排污权从企业的成本负担转变为可流动资产,进而提升排污权的经济价值,助力企业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