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观天下

最高法提出“四个严禁”

整治年底不立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巩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

一是严禁发号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得发号另约立案;当场无法判断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立案,严禁变相“不立案”。二是严禁限号限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敞开大门依法受理,不得限号立案、不立不裁。三是严禁以调代立。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严禁久调不立。四是严禁增设门槛。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做好登记立案和补正告知等工作,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对起诉材料进行实体审查。

对年底不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强调,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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