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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全区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近日,记者从区行政审批局了解到,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经营主体申请,我区已依法注销51家经营主体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仇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