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吴寄尘与张謇难免意见不合。1922年,吴寄尘一度屡生退意,张詧去信劝说:“吾辈相依十载,内外兼顾,方成斯局。似请蠲除此意,毋任祷切。啬翁亦属慰留,彼此不存成见。”不过,吴寄尘在大生危难之际还是选择共进退。张謇去世之后,张氏家族依旧非常信任乃至倚重吴寄尘,遇到家庭重大事件,总会想到吴寄尘,请他拿主意,或者出面调解。吴寄尘则以其声望和手腕,为张家处理过一些棘手的家庭事务。其中以调解“余觉诉张孝若案”、协调“遣出张佑祖”最为著名。
1931年6月9日,张孝若给吴寄尘的信中提道:“顷接沈豹兄来信,余事似已妥帖,即祈公抽暇一行。”其中的“余”,是指苏州人余觉,“余事”即余觉向南通县法院起诉,要求发还其妻沈寿的财物。6月19日,吴寄尘致信地山,告知准备在端午节后去苏州,请转告余觉。20日即是端午节,吴寄尘应该是在6月下旬去往苏州,最终促成余觉和张孝若双方的和解。大生档案中还保存着7月17日《时报》相关报道的剪报,即《余沈寿案和解了结,张孝若付余恤金六千》。
沈寿(1874-1921),刺绣大师,自创“仿真绣”,原名沈云芝。1904年,慈禧太后70寿辰,沈云芝进献的绣品得到慈禧的赞赏,慈禧赐“寿”字,遂易名沈寿。1914年,张謇在南通创办女红传习所,沈寿任所长兼教习,培养出许多刺绣人才,也创作出一些传世佳作。沈寿去世后,葬于南通长江边的黄泥山麓。1928年,沈寿的丈夫余觉向江苏省政府呈文,要求彻查沈寿公葬案,并索回沈寿的一切绣品。江苏省政府第1241号批示:“仰候令催南通县政府迅予核复”。南通县施县长委派严逸男查核,认为沈寿去世后,“南通县教育会,以报功之故,和地方各法团,议定公葬于黄泥山麓,沈鹤一及弟右衡,与余觉商于葬次,余觉表示可行。后三月,遂呈省部立案”。之后,余觉向南通县法庭起诉,要求发还其与沈寿留存在南通的贵重财物。
走上法律程序后,原被告双方其实都有协商和解的意愿。原告在法院开庭时竟然没有出庭,而被告也被劝说“先哲有言,刻木为吏誓不对。以堂堂公使,因此区区细故,对簿公庭,窃为孝兄不取也”。随后原告撤诉,沈秉璜、张谦培等人居间调解,双方屡次商议,也几度濒临破局,“先后三月中间,决裂已五六次”。为此沈、张两人除继续说和外,还致信吴寄尘,希望吴寄尘“鉴谅弟等愚诚,一以婆萨为怀,始终斡旋”。双方多次拉锯,最后在补偿金额问题上相持不下,最后还是商定吴寄尘出面担保,并由大生先行垫付,张孝若分3次支付6000元给余觉,而余觉则承诺沈寿公葬案不取消,沈寿存在南通博物苑内的绣品等物件归该苑永远保存。
吴寄尘无疑为余觉和张孝若两方面都敬重乃至倚重,沈秉璜、张谦培1931年5月8日致吴寄尘的信里,表达对吴寄尘来苏的期待:“顷奉孝兄七日快邮,悉已谅解,甚慰。此间亦经说妥,与前讯无甚变更。一俟驾临,再行三面协商,愈为周密,即盼束装。”而吴寄尘的苏州之行也为这桩外界瞩目的纠纷画上句号。1937年1月18日,余觉在给陈葆初的信中说:“自吴寄翁去世,当年知己,只有公矣,曷胜惆怅。孝若之猝亡,觉实私痛之极。此言他人未必信,公或能信。”可见吴寄尘的调解至少让余觉解开心结。
吴寄尘不仅为张家调解对外关系,也因为德高望重而消弭张家的一些内部矛盾。张謇在南通唐闸新育婴堂曾领养过2个男孩,分别为佑祖、襄祖。从佑和襄的字眼就可以看出,张謇希望这两个孩子长大成才后可以帮助自己的独子张孝若“发展事业,以分其劳”,“曾有成才则留,不成才则遣出之谆谆遗命”。可惜张謇未能如愿,两人均不成器。1921年,张謇致信李虎臣:“拟请物色一能教管佑祖、襄祖之授经师,鄙意教管并重,管尤切于教也。”从中可以看出端倪。
张孝若为其母吴道愔起草的《遣出佑祖条件书》中,有着一段愤怒而克制的描述:“先夫在民国十四年,以佑渐染恶习,自甘堕落,乃拘禁于通警察厅数月。后以孝若代求宽免,乃自具悔过书,写明此后如再不求上进,不守家规,听凭家长惩处。岂料先夫身故,在血丧中即闯出大逆不敬之罪,我母子为顾全张氏体面计,暂于忍痛宽容,未按家法惩治。”之后佑祖“不务正业,浪荡成性,屡次劝诫,仍未悛改”。如佑祖提出要进南通农业大学读书,结果是在旁听期间,“无一星期不缺课,无一日不迟到”;到上海市公用局3天即离职,按时到局只1天。
在遣出佑祖的问题上,张孝若与母亲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在遣出的条件上,彼此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张孝若希望佑祖搬出濠南别业后,彼此断绝关系。吴道愔因为佑祖的妻子是其侄女,不忍心永不往来,况且领养佑祖25年,痛心不已,希望尽可能地在物质上多给予佑祖一家补偿。张孝若认为其母对佑祖“容忍过分”,并提出“佑事一天不解决,我好像一天安不下心,而我母子间的恩情更无法融补”,“如佑一日不去,我不愿再回濠南”。
僵局之下,吴寄尘又成为彼此信赖的和事佬。吴寄尘对此进行反复协调,这从吴道愔给吴寄尘的信中即可略窥一豹:“前年在沪曾以遣出佑祖事,相托转知怡儿,翼能早日解决”,“务祈代转怡儿即谋解决,若有未当处,即请酌情代为做主”。张孝若读了吴寄尘给吴道愔的信后,认为“真是推开窗子说实碰实的亮话,无任敬佩”。最终张孝若作出适当让步,如承诺佑祖经过他和母亲同意,有回复之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原本襄祖也在遣出之列,吴道愔曾告诉吴寄尘“襄祖毋须与佑祖同时脱离,暂可不提”。其实在此期间,襄祖患病,吴道愔还给吴寄尘写信,希望吴寄尘能在大生驻沪事务所腾出一间屋子供襄祖居住。而在1933年遣出佑祖时,襄祖已经去世。1941年12月,吴道愔在徐静仁、李耆卿、张敬礼等12人证明下所立的遗嘱共四条,其中第3条安排在大有晋田产内“按值优予拨给”佑祖所遗寡妇孤儿;第4条安排在南通房屋内拨给佑祖之子惠武住宅一处,作为其母子栖身之所,原因是襄祖去世时,惠武“为之成服尽礼”。吴道愔对两个养子的情感,不可谓不深。1928年张詧续修《通州张氏宗谱》,里面就没有出现佑祖和襄祖。之后,无论是张孝若所撰《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还是张绪武主编的《张謇》(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4年版)里,书中的张氏家族世系表,都没有这两个养子列名。 (作者单位:南通市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