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江苏网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等五部门,最近联合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江苏落地落实,这也是江苏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开展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试行意见》从十四个方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从发现到实施再到督促落实和跟踪回访、由严谨程序建构的闭环系统,建立了办案机关、民政、妇联、教育、卫健、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协作配合、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启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创新实践。
《试行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要依法给他们“补课”,直至做一个及格的父母或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