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随处乱停车的行为常常给他人通行造成障碍。海门的宋某就想着给小区里那些随意停车的邻居们一点教训,却不曾料到触犯刑法,受到了刑事处罚。记者21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2月23日《江海晚报》)
从报道上看,宋某划车是对小区乱停车“挡道”的一种抗议。只是,脱离了道德与法治的轨道,可以说只有输家、没有赢家。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划车虽然振振有词,但无论何种理由,不仅逾越了道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此而言,对划车行为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民事赔偿,更应依靠法治的“外力”唤回理性的空间。宋某因此被刑事处罚,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遇乱停车添堵便划车报复,暴露出法律意识的淡漠,业已成为依法治理乱停车问题毫无成效的“死结”。毋庸置疑,小区乱停车是对公众出行权益的侵犯与剥夺,维护这种权益必须树立法治意识,这样制止不文明行为才会更有底气。如果以划车、扎胎等不正当方式予以抗争,虽说可以宣泄心中的不满,但却容易激化邻里矛盾,并使伸张正义的权利变得更加孱弱,这本身也是缺少基本公民素质的不文明表现。
再者,划车问题出在宋某身上,原因却在小区内部管理上。有几个问题需坚持不懈地问下去:第一,面对划车,乱停占道的司机难道就不感到羞愧吗?开车不扰民、多礼让,停车不随意、少霸道,只有时时“从我做起”、处处文明示范,才能融洽人际关系,营造和睦氛围。第二,小区“停车难”是不争的事实,为何不能形成文明公约依法规范管理?现代化的小区提倡民主、自由和开放的价值取向,当引发邻里矛盾甚至产生非理性情绪时,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协商治理机制,用民主的方式、有效的疏导,切实把矛盾从对抗层面降低到讨论层面,而不是被暴力戾气所裹挟,最终失去判断是非的理性。
破解这一难题,既要善于运用法治“杀手锏”来治理乱停车行为,更应通过增强法治观念理性维权、遏制血性冲动,这正是小区现代管理和内部治理走人性化、法治化道路的方向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