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疫情期间,南通杰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遭遇经营困难,公司合伙人也中途退出。3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来到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填写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表》和《歇业备案承诺书》,不到10分钟就为公司办好了歇业备案登记。
对这家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说,“歇业”意味着每个月可以减少两三万元的租金和人工成本。“暂时不打算注销公司,希望尽快找到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下去。”王先生说,歇业制度这项举措很有温度,给了企业喘口气的时间。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家企业办理了歇业备案登记。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首设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休眠”。《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可达3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场主体在歇业前,需要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也要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