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龚秋瑾 通讯员季曦)6月,《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南通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南通首次把“推进慈善之城建设”写进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推进“慈善之城”建设。发挥慈善平台作用,弘扬江海慈善文化,构建人人参与的捐赠机制,畅通为民惠民项目救助渠道,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慈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
2021年9月,我市以“慈善为民、共享发展”为宗旨将“慈善之城”建设工作纳入城市整体发展战略。《条例》将推进慈善之城建设与文明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高度融合、集成推进。接下来,市慈善总会将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建造“謇园”慈善空间、打造慈善品牌项目、组织慈善网络募捐、遴选志愿服务项目、构建立体慈善组织网络等十项举措,主动融入“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向爱向暖、向上向善”的慈善之城建设,持续丰富精神文明“南通现象”,奋力推动南通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