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南通市卫生监督所现公示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案例】
南通市卫健委对某宾馆进行告知承诺发证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的行为,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卫生监督员上门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未改,且存在未按照规定对茶杯、漱口杯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南通市卫健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单位数个违法行为进行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评析】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让申请人能快速拿到卫生许可证,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但与此同时,申请人必须要对承诺负责,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肩负起主体责任和履约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此希望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信守承诺,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普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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