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南通市卫生监督所现公示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案例】
2021年12月13日,卫生监督员对某医美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手术室储物间内纸塑包装的剪刀、镊子、拉钩等器械包外未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批次等信息。随机打开一棉布包装的器械包,包外仅标注鼻包12.14-12.21,棉布有2处水渍、1处污渍,弯盘内器械表面见多处水渍,剪刀等轴节类器械未完全打开。2.该单位灭菌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现场未提供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记录。3.该单位处置室内随机打开一黑色垃圾袋,袋内见2块带血的纱布。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医疗美容机构:1.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2.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终,该医疗美容机构因以上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罚款共计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
医院消毒灭菌是预防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关系到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重要手段。然而,从近期开展的全市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结果来看,情况不容乐观,部分医疗美容机构不能严格落实消毒灭菌工作,同时也没有对灭菌效果进行检测,存在风险隐患。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一方面加强医疗美容机构院感专项整治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另一方面,将积极协调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为小规模医疗美容机构“量身定制”个性化需求,以满足医疗美容机构的消毒灭菌要求,帮助医疗美容机构解决实际问题。
【普法】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顾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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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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