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学与思

推进主粮保险 保障粮食安全

□凌华 张爱娟

水稻、小麦和玉米是中国人饭碗里的三大主要粮食品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关键要先稳住这三大主粮。为进一步帮助粮农抵御自然灾害,分散化解粮食生产风险,稳定种植三大主粮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三大主粮保险业务,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3个部门2021年联合发出的《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都提出了实现主产省份产粮大县三大主粮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两种保险全覆盖。

然而在实际推广中,还存在粮农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了解保险政策不够、对保险信任度不高,加上保险业务开展难度较大、理赔存在不少瓶颈、灾后赔付比例高企等实际情况,影响了主粮保险的高质量推进,亟须有关部门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政府各级部门大力支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各级政府应在补贴保费、税收优惠等方面,切实加强政策制订、计划落实等顶层设计,给予相关保险公司一定的经营补贴,对主粮保险各个环节提供税收优惠,尤其考虑对主粮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以降低主粮保险业务成本;对有经济压力的种粮大户,不妨给予一定的特殊补贴。另外,国家对主产区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中央财政是否应该适当缩小对东西部财政补贴差距,虽然东部地区大多经济发达,但是东部地区粮食种植成本中,无论是人工还是农资,都要比西部地区高些。加大监督管理强度。对下拨给产粮大县的保险补贴资金,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加强监管,防止资金被违规挪作他用;县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对主粮保费补贴资金的全周期管理,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同时防止地方保险机构虚假理赔、套取保险补贴;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等立法,明确政府在主粮保险中的地位、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粮农在理赔等方面是弱势群体,话语权少,要督促保险机构迅速及时、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定损理赔;要突出上下联动,实行横向协调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强化综合绩效管理,充分利用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对保险相关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切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断夯实主粮保险监管质效。加大保险覆盖广度。有些主产省不是产粮大县的产粮大镇,粮食产量十分巨大,为本地实现粮食基本自给自足做出了巨大贡献,既然主粮保险的对象为主产省份全体粮农,就应该在主产省份不是产粮大县中同步推进三大主粮保险;同时加大加快改革试点,让既不是主产省份也不是产粮大县里的粮农和规模种粮大户,也能公平合理地分享主粮保险红利。

督促承保机构全力以赴。坚持保本微利。按照财政部“财金〔2021〕49号”中“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精神,主粮保险可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如果上一年度参保粮农没有发生各类灾害,保险公司没有支付赔付款的,可适当降低第二年的保费,以后以此类推;对于贫困户的主粮保险,由其个人缴纳部分,承保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或者全部减免,让主粮保险惠及更多粮农。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服务粗放与支持体系不健全,定损效率不高、损失评估标准不一,赔付难、赔付慢,甚至投保无门等低效率现象,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旦受灾,承保机构应主动、迅速、准确启动受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合理、公开、透明地推进各项理赔服务;如遇极端天气或受灾严重,对灾情严重地区要迅速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简化理赔流程,甚至可以实行先行预付赔款,过后再补办相关手续等特殊政策和非常举措。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对粮食进行长势监测、产量估计、风险评估和灾情查勘,提升承保理赔效率和精准度,有效克服定损难等棘手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保险品种。承保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险种,积极探索主粮保险再保险,满足不同农户的需要和粮食生产的需求。可探索以主粮保险风险保障为基础,将保险责任延伸覆盖至粮食生产设施、生产环境污染、粮农人身意外和疫情防控等全风险领域。

激励种粮农民积极参保。粮农要及时转变“靠天吃饭”理念,根据自身实际,及时主动参加主粮保险,在支持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也让自己种下“安全粮”、吃下“定心丸”。对于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而言,如果资金紧张,可选择一半参加完全成本保险,另一半参加种植收入保险,也可以平均分成三份,根据土地好坏、投入大小等实际情况,分别参加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者种植收入保险;对于一般小农户而言,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保险都可以,以避免遭灾受损。粮农在参加主粮保险时必须坚守诚实守信这一准则和红线,实事求是地追求合法合理利益,坚决杜绝冒保、替保和虚保等骗保行为。

(作者单位:通州区发改委)

2022-08-02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05637.html 1 3 推进主粮保险 保障粮食安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