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落实,不断放大办案效果——

坚持宽严相济 推动社会治理

一部《认罪认罚从宽法治宣传片》,让“零口供”的“黄金大盗”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提出“见检察官”。这不是刑侦剧里的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我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中。今年,我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89.62%,被告人服判率98.98%,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100%,制度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认罪要自愿,悔罪要真诚

在一起网络荐股诈骗中,37万元非法所得全部追缴到位,检察官春风化雨式释法说理功不可没。崇川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主动向各被告人开示证据,让他们对检察机关公正透明办案口服心服。见被告人心理防线有所松动,检察官趁热打铁,继续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终,获得非法所得最多的雷某首先筹齐10多万元,并第一时间通知承办检察官。同一天,其余四名被告人均凑齐钱款。这样,5人共计37万余元非法所得全额上缴财政专门司法账户,5人也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所有认罪认罚必须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自愿的基础上,这是立法本意,也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宁介绍,为吃透立法精神,两级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和各项配套规定。

而让被告人从内心了解认同,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刑事诉讼制度落地生根。如皋、海安、崇川等地检察机关,都在看守所等场所反复播放《认罪认罚法治宣传片》等音视频资料,效果明显。一些“抵死不认”的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一批久攻不下的案件成功结案,诉讼效率得到提升。

宽严相济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广,极少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判决后却“反悔”。如何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运行中不偏不倚体现立法精神?坚守法律底线是唯一选择。

海门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黄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接到判决后,黄某某却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被告人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动机不纯。”案件承办人认为,被告人已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海门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市检支持抗诉,建议增加刑期三个月。法院在二审判决中采纳了抗诉意见,依法增加有期徒刑三个月。

此类现象很快引起注意,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反悔”专门建章立制。全市两级检察院健全完善与法院、看守所常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情况,对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依法合理提起抗诉,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

推动社会治理,需要大格局

“用好用足这项制度,放大办案效果,这是更高层次的目标。”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恽爱民看来,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应有大格局、展现大智慧。

在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考虑到高某某为民营企业负责人,且有自首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东县检察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该院在全面审查事实、综合听证员意见基础上,依法对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坚持慎捕慎诉,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容错空间。”来自当地某知名企业的人大代表表示,这样的听证会,给了民营企业“重生”的机会。

下一步,两级检察机关将持续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工作,通过案例释法说理,传递司法理念;加大宣传引导,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影响力,打造南通特色亮点品牌。 本报记者 何家玉

2022-09-05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落实,不断放大办案效果——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10784.html 1 3 坚持宽严相济 推动社会治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