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观天下

公 告

2022年12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郁建斌、施亚玉类个人破产清算案。2022年12月15日,本院裁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并依法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郁建斌、施亚玉类个人破产清算管理人。

未收到申报债权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向郁建斌、施亚玉类个人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号楼17层:联系人:李培红,电话13485115619;胡志强,电话:13914397961),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郁建斌、施亚玉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郁建斌、施亚玉亦应配合管理人进行债务清理,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3-05-21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36566.html 1 3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