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新建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钱国泉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陆晓妹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艳红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任留存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晓栋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汤晓慰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