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时评

多些处罚教育相结合的执法举措

□王茂华

据《南通日报》报道,前不久,南通紫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总监张小飞对参加的学法减罚培训感触颇深地说:“感谢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学习机会。通过此次培训,我们不仅能够减轻处罚,还对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教育和敦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处罚要与教育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这种学法减罚培训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新举措。

当下,少数行政机关的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会让老百姓感到行政执法人员在搞“软硬结合”,反而显得行政机关没有权威,不如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重罚,这样来得简单明了。这显然是对《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一原则的误解。古人尚且知道不能“不教而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反映了我国行政处罚的特色,表明了行政处罚的目的。

在本案例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涉案处罚企业,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涉案违法行为,这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还具备及时性和可行性。通过培训,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可促使其积极带头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影响。可见,教育是目的,处罚是手段,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把行政执法工作变成不断加强宣传法治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但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罚,否则教育就变得苍白无力。在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要进行教育帮助。通过惩罚少数而教育多数,从而达到制止、预防违法的目的,形成遵循法律规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023-09-0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48555.html 1 3 多些处罚教育相结合的执法举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