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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某公司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我市卫健委卫生执法人员对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某某牌清疹霜经检测后,非法添加激素丙酸氯倍他索,抗真菌药物盐酸特比萘芬,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且此清疹霜标签、说明书暗示疾病治疗作用(“清疹”)。对该公司经营卫生质量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行为,经过法定程序后,决定对该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知识科普:根据国家卫健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消毒产品禁止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成分,产品标签说明书也不能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禁止标注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或采用与药品广告宣传类似的用语等。抗(抑)菌制剂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如果错将抗(抑)菌制剂当作药品使用,可能会延误病情。
法律链接:《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