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特别报道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今天起,《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促进科技创新上升到法规层面,将有助于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工作,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力和要素集聚竞争力,推动南通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迈向新的台阶。

《条例》站位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创新合作,明确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协同区,高标准规划沿江科创带、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跨江融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同时,聚焦问题短板和创新发展需要,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攻坚,组织布局未来产业、数字技术及绿色前沿技术创新,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等方面,均作出相应规定。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市科技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科技部门将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联合开发;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成立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建立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构建企业全成长周期政策支持体系等。

2024-01-01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59690.html 1 3 以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