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苑、万濠星城、弘阳上城……这两年,崇川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中,陆续有了给业主“发红包”的案例,引来了不少人羡慕的目光。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公共收益分配可以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应严格依照服务合同开展服务、经营、分配收益,与小区业主互利共赢。按理说,这样的“红包”本就属于业主,不该引来那么多羡慕的目光。但事实上,由于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等原因,在很多小区都是一笔“糊涂账”,业主自然就共享不到法定的权益。
建议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加强引导,必要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让越来越多的小区成为业主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家园,公共收益发放成为更多小区的常态。 ·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