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市金融局承担市处非办工作职责,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调动各类有效资源,全面推进各项防范处置工作,根本扭转了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频发局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整体排名多年保持全省领先。2023年,我市继续出重拳打击非法集资,一批重大案件得到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新发非法集资案件、集资金额、集资人数三项核心指标连续5年持续下降;源头治理有序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监测发现、核查处置各类风险主体30多家;攻坚突破了一批重点陈案积案,对14起案件进行了集资参与人登记或集资款清退;持续精准开展防非宣传活动200余场,覆盖群众超20万人次,14幅防非宣传短视频获国家处非联办和省处非办表彰奖励,全市金融素养调查问卷显示群众风险意识显著提高。
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市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存量风险处置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输入性风险一时还难以彻底阻断,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抵制能力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特别是新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聚集冒头,增加了防范识别的难度。市处非办表示新的一年,我市将按照“早发现、早处置、防大案、防积案”的思路,扎实做好防范处置各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市处非办呼吁广大市民树立科学理财观念,学习掌握基础金融知识,在投资理财时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选择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共度欢乐年。
——延伸阅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当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
1.以销售金交所融资产品名义吸收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除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产权交易场所、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凡是面向自然人销售金交所融资产品的行为均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存在较大投资损失风险。
2.以从事虚拟货币业务名义吸收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同时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 以销售数字藏品承诺回报名义吸收资金。一般来说,“数字藏品”是指基于NFT技术的数字作品,市场上也尚未形成公认的价值确认体系,价格存在巨大波动。如数字藏品平台以“白名单”(优先购买数字藏品资格)“定期回购”“现金奖励”等为噱头承诺数字藏品高额收益,还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4.以募集私募基金名义吸收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募集完毕后办理基金备案。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属于假借私募基金的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集资之实,无论是否经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均具有非法性,涉嫌非法集资。
5.以虚假网络投资理财吸收资金。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通常以“保本高息”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以“投资返利”虚假平台转移资金。根据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不存在“保本高息”理财产品,不要轻信来路不明“小道消息”。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热线等咨询核实。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1.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在转型升级,新型骗局更具迷惑性、欺骗性。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以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警觉性。
2.选择正规投资途径。投资前可通过网站等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选择正规的理财产品,做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3.警惕高收益率陷阱。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进行冷静分析,警惕投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总之,消费者应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避免因图一时便宜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积极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