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顾昱 记者徐爱银)“非常感谢对我们的理解和帮助,我们刚搬来不久,一些法律法规还不熟悉……”近日,位于通州区先锋街道的一家日用品生产企业收到了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负责人现场承诺,以后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这是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探索实施《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以来,办理的首个“首违不罚”案件。
“首违不罚”是通州区应急管理局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对特定违法行为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空间,让企业实现自我纠错、提升企业自主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以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容错机制。
实施“首违不罚”不仅可以解企业无心之过,帮助企业降低纠错成本,在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还可以让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合规整改中去,抓好本质安全。同时,也可以倒逼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中,以高水平监管能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