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松延
据民初《南通县图志》载:“邑之有巡警,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但其执行之力仅能及城厢。”数年之后,“狼山、石港、金沙、唐闸、平潮五局先后建设”,而四安、兴仁等市乡始有警察,则是十年之后即1913年的事。
其实,两地在清末就已开始筹办巡警。宣统二年(1910)9、10月间,鉴于“兴仁镇为东乡要地,居民稠密,市面尚盛,董事成君子愚等以巡警为地方要政,定议筹款组织,先在武庙(按:即关帝庙)开设巡警局,招募巡士数十名,日夜站岗逡巡,以为保卫乡闾之策”。为此,兴仁地方将筹建计划呈报通州巡警总局,并“领取简章,按期规划进行”,但此后却因故未能成立。
民国元年(1912),南通警务“由治城推及四乡,共计十一区,(时有)长警436名”。为进一步推广警政,是年曾对未办巡警之市乡区域作出规划,其中,兴仁乡设警长1人、警士12人,年费1444元;四安市设警长4人、警士32人,年费4129元。而省议会此前不久议决,南通警政“每年可得行政补助费14000元,房膏捐3400余元,由县会按区支配”。在相关政策的助推下,四安、兴仁两地警察机构于次年(1913)设立,惟因巡警局时已更名,而分别称作“四安警区”“兴仁警区”。
警区设立后,地方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其中,禁赌、禁毒成绩颇为显著。如清末民初之际,“四安市本镇,凡茶馆酒肆,莫不常聚多人作叶子戏,呼卢喝雉之声远达于户外”。据1913年报载:四安区员保祝平为禁止赌博,曾“特传集各茶肆主人至区,谕以禁赌之严,劝勿违法,一面出示禁止,如违即严究不贷”,故“四安市警区成立以后,赌博之风已稍敛迹”。
1914年,鸦片禁令日严一日,四安警区工作尤为得力。该警区第一岗巡士苏发元,对禁烟事务认真负责;当年7月,保祝平又联合警董冯小亭、行商戴啸仙二人,“借该镇城隍庙空屋设立戒烟局一所,其简章仿照通城办理”;1915年,“四安市区员张鉴庭自到任后,整顿警务不避勤劳,其于禁烟禁赌等事尤为注重”。
与此同时,两地社会治安的改善也相当明显。平时,四安在该区门首及酒店河东、中街,兴仁在文昌宫、卍字街、徐涧桥,设有警察守望所,及时处置有关警情。1915年1月,四安警区鉴于“年关吃紧,特招巡逻队数名,逐段巡查。东达石港,北至如(皋)境、刘桥,西查唐闸、南通、兴仁、西亭”,因巡逻得力,而无匪类暴动,使全区百姓在春节期间得“享秩序安宁”。又如“四安区统辖阚家庵、丁涧店、横港等镇,三者之中以庵镇为至要,水陆交通往来复杂。警区陈区员有鉴于此,商之该处绅董,每日派警二名巡逻其间,并间日亲至”,结果是“该处之不肖因此而匿迹销声者颇多,市面秩序颇为井然”。记者为此感慨:“该区果能如此不懈,庵镇商民将受益无穷矣。”
新成立的四安警区曾屡破刑案。如1915年四安区员陈铎、巡长侯锡庆侦破姚家渡陈通元花行银洋400元等被劫案;巡警王贵成缉获钱聚和洋锾被劫案犯;区员保熙安办理成桂森被殴案等。其中,陈铎因“办事认真,查察周祥”,经县警察局长杨懋荣呈请县知事,“记大功一次,以示劝勉”。
除了上述工作,当年的警区职能还包括诸多其他事务。如两区均备有消防器具:兴仁有水龙4、水桶24、火搭12,四安则分别为4、24、18,另置水缸10只。当年警区还负责路灯与道路保洁等工作。如四安装有路灯40盏(官灯24,民灯16),每月警费24元;兴仁则有官灯10盏,民灯12盏,每月费用13.2元。四安警区还雇有清道夫役4名分两段两班轮流打扫道路,兴仁则雇有2名。
根据上级部署,当时的警察还负责调查学龄儿童、学龄女子已未入学及门牌、户口等情况。史料显示,当年四安门牌号数有4402,人口数是50012,而兴仁则分别为2496和17597。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读者即可对之所以四安称市、兴仁称乡有所了解:盖因民国新成,通州改县,下辖21区,其中,人口超过4万者称市区,不足者则称乡区。
对于两警区概况,现有史料多有记载。以1916年统计结果为例:四安警区辖区面积为308.5348方里,辖街巷村落94个,共10858户。配置警察13人,其中区署警官2人,警长1人,警员10人。时任区员为王益成,泰县人,狼镇警察毕业。兴仁警区辖区面积为74.78方里,辖街巷村落69个,共4787户,但警察配置与四安相同。时任区员为张铎,南通人,巡警教练所毕业。而四安警区所配10支前膛枪,兴仁警区3支毛瑟枪、2支前膛枪,均系向团防局借用。
经费是当年困扰警区的最大问题。经查,四安警区费用主要来自于该区的火居纳费及经库捐、商铺捐等。1916年,四安每月警费收入76元,支出为96元,兴仁分别为78.4元、108元,两区警费皆经常性呈现入不敷出状态。是年3月,四安曾因“该区商铺有限,所筹之捐不敷警区之用”,邀请“四乡殷实富户及各学校经理在董事办事处开临时会议,到者数十人,推陈区员为主席,述经费之艰难,市董许君乐山、王君秉国提议调查,凡有田在五万步(按:一千步约合四亩)以上者,每一万步田年纳大洋四角,不满五万步田者,由劝捐人酌量定之。此项捐款,专济警饷,不得移挪别用。当经主席付诸表决,公同一致赞成”。虽警费支绌时常出现,但该区尚能勉强维持,不致中断。而兴仁警区则因经费问题及拟改保卫团等因曾一度停止,虽很快于1914年11月“继续开办”,但因“该区经费不足,(而)减少警额,日则守望,夜则巡逻,可谓变通得法”。
此外,四安警区还建有“拘留所,建制非常周密”,以此保证了警务工作的开展。
尽管如此,机构建立之初的两地警务,也偶有《警商交恶》《勤于始者懈于终》等负面报道见诸报端。又因“阚家庵以南、李观音堂以北一带之河道,为西亭、四安两区分界之处,各警局鞭长莫及”,致“窃贼多伏隐其间”,使得这一带的治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但当年警察机构的设立与运行,在惩办罪犯以安闾阎等方面发挥的历史作用,终究是无法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