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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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2023年9月,贵阳中院在当时的一审程序中已经判决余华英死刑。二审期间,发现其还有遗漏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因而发回重审。贩卖人口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一直对此类犯罪保持高压和严惩态势。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不仅扭曲了孩子的命运,还让这么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有的家庭为寻亲付出了巨大代价,更有失亲者精神失常……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抚慰被害人的伤痛。打击犯罪、保护权利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公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关键所在。法治社会不会放过任何恶行,法院用鲜活的案例彰显了严惩恶行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感。同时,也警醒世人,必须增强法治意识,遵纪守法,远离犯罪,正义从来不会缺席,罪恶终将受到严惩。一起个案的死刑判决,对于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是一种告慰,但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拐卖儿童,每一笔罪恶都会被深挖严惩。

——工人日报《拐卖儿童的每一笔罪恶都应该被深挖严惩》

养老话题涉及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等,但本质上是社会治理课题。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的繁荣发展,是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正处于加速老龄化的初期阶段,突出特征是老龄化速度加快及程度加深。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方式、养老服务内容有更多新期待,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呈现个性化、多元化趋势。如何提供持续且丰富的养老服务供给,成为超大城市治理的一道必答题。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出发点,在于深刻理解老龄人口的特征与需求。比如,居家养老是目前最主流的养老方式。近年来,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但仍存在养老服务供需错配、产业规模小、建设标准参差不齐、服务内容和产品单一等问题。北京通过全面摸排,布局设施群、打造综合体、整合服务网、搭建云平台,探索打通各类资源,让养老服务综合体服务阵地、养老服务驿站网点与专业服务商联营,最终目标是要在全市构建多中心、分布式、枢纽型、平台化的养老服务网络。这样的做法,从实践成效看提高了规模效应,也满足了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其本质的逻辑,则是努力在养老服务的市场属性和公益属性中找到平衡点。供需的精准对接,不仅能反哺养老基础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增加,也能推动养老服务从基本型向享受型、发展型、参与型转变,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的跨越。

——经济日报《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

近年来,我国各地农业品牌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成长,农产品“三品一标”影响力稳步提升。但伴随品牌溢价和网购日益普及,一些知名度较高、溢价较强的农业品牌被侵权、被“碰瓷”事件频发,农业产区内“搭便车”“蹭名牌”等现象,不仅让消费者“李逵”“李鬼”难辨,更扰乱了农产品品牌市场,掣肘农业健康发展,影响我国实现农业强国建设目标。“十个卖大米的,九个都是五常大米,到底哪些才是真的?”“如何判断阳山水蜜桃是不是‘真箱装假桃’?”“种在西湖地区的龙井茶都能叫‘西湖龙井’吗?”……据了解,当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被侵权情况较为严重。2021年至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384个农业品牌行政执法案例。质量参差不齐的“李鬼”农产品走进市场,不仅会破坏好不容易创建的品牌口碑,损害上游生产者利益,还会降低各地培育精品农产品品牌的热情,甚至对整个农业产业链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农业品牌侵权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外地人冒用商品标识、本地人盲目逐利密切相关。加之网购普及后,农产品在享受广阔市场和销售便利的同时,也面临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更大的线上侵权行为。以“稻花香2号”为原种的五常大米闻名全国,但在售卖过程中不仅被经销商用其他大米掺假,甚至连“稻花香”品牌都被其他地区企业抢先注册商标,严重打击了五常大米的品牌信誉;为了“抢鲜”上市、获得高价,部分本地小农户提前采摘,让陕西眉县猕猴桃面临过早采摘的难题,严重影响猕猴桃的品质和后期市场反响,从而导致品牌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湖南省樟树镇地理标志农产品“樟树港辣椒”今年1月至6月发现互联网侵权80余起,因侵权方分布在全国各地,网购调查难、取证难,无法及时处理……当下,网络平台俨然成为各类农业品牌侵权事件的重灾区,品牌保护和“打假”刻不容缓。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模式,构建一个兼顾农业品牌保护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农村土特产打造“金名片”,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升级,助力我国向农业强国迈进。

——新华每日电讯《个个都是“五常大米”?农产品“蹭名牌”亟待“打假”》

今年“双十一”,各大直播间纷纷发放“定金红包”。这个看起来是在送福利的活动,让不少网友深感被套路。据报道,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拥有千万粉丝的“香菇来了”直播间内买虾,商品页面显示需付尾款99元,可真到付款时尾款就涨到121元。记者观看“香菇来了”直播回放发现,主播反复声称“可以参加定金红包”“先付定金,再领取22元大虾品类券”,也在主页轮播图、详情页提供品类券领取教程,但全程未说明品类券是限量领取以及品类券的发放时间。另据本报报道,有的直播间,消费者用上“定金红包”后,商品到手价竟比直接购买还高。用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无可厚非,但部分主播的“定金红包”,显然包进歪心思。有的主播拿“定金红包”当噱头,搞先涨后降的把戏;有的主播模糊“定金红包”的领取规则,先把消费者骗进直播间再说。“定金红包”沦为主播引流工具、忽悠消费者的幌子。多年来,“双十一”花样百出的优惠规则已经让消费者身心俱疲。消费者愿意蹲守直播间抢“定金红包”,不过是希望得到一份直截了当的实惠,不会想到部分主播毫无诚意可言,“定金红包”是诱饵,薅“羊毛”是真。消费者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不说,还被欺骗了感情。要是消费者一再失望,到时候不管给出什么红包,恐怕都难以挽回他们的心了。“双十一”前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提醒网络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提价后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双十一”促销正在进行中,平台理应加强监管,查查还有多少“定金红包”正在套路消费者,把违规促销的把戏从平台清理出去;主播也该明白,别在概念上整花活,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就是给消费者最大的红包。

——北京晚报《是“定金红包”还是引流把戏》

“只有他们(景区商家)卖的东西才可以带进去吃,我们自己拿的食物就不能带。”近日,有游客发布这样一则视频。视频中,景区工作人员制止了游客带食物上山的行为,称清扫任务重,“每天山上都是鸡爪、瓜子皮”。景区能否自带食物之争并非个例。国内多个景区曾以污染环境为由,作出“禁止在景区内冲泡面”“不能以任何形式给游客提供开水泡面”等相关规定与倡议,并由此引发争议。景区工作人员以“山上垃圾多、清扫任务重”为由,制止游客自带食物上山。这种拿环境保护说事、干预游客行为的情况,看似不无道理,实则有悖法规,当属“霸王条款”。其背后用意就是为销售景区商家的产品创造条件,诚如网友的评论:“不如明说只能买景区的东西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此解读,景区无正当理由禁止游客携带食物,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或未经合法程序制定,以规定或告示形式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当属无效条款。当然,也有网友对景区的做法表示理解,认为“很多游客吃完食物,随手一扔,导致景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大”。基于环保考量虽有其合理性,但景区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应充分解释其背后的环保理由和科学依据,并兼顾好游客的利益。一旦发生冲突,景区也应及时回应游客的关切与质疑。其实,游客对禁止自带食品的真正吐槽点,还在于其用餐的不方便和价格太过离谱。据网友披露,稻城亚丁景区售卖的22元热干面在景区外超市仅售价8元;市里3元的冰棒在景区10元一根,一小瓶酸奶也要十几元。当景区内销售同类商品却价格昂贵时,人们便会对景区名曰生态保护的“禁止自带食物”规定产生怀疑。这需要景区既要提升丰富多样的餐饮服务,以满足游客的不同口味和需求,又合理布局餐饮点,确保其价格公正透明,避免过度商业化损害游客利益。别把餐饮服务当小事,更别希冀借霸王条款损人利己。谨记消费者对景区拥有“用脚投票”选择权,以优质服务赢得游客光顾才是景区做大做强之王道。

——扬子晚报《“景区禁止自带食品”属霸王条款》

2024-10-30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88770.html 1 3 观点声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