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 评

观点声音

近日,长沙市中心医院皮肤科接诊了一名8岁的小学生,他的双手指出现了脓疱、糜烂和结痂,并伴有剧烈的疼痛和瘙痒感。医生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孩子双手感染的原因与他沉迷的烟卡“爱好”分不开。烟卡,这一看似简单的游戏道具,实则与烟草制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卡片上印制的烟草品牌标识或图案,不仅加深了孩子们对烟草的直观印象,更在无形中诱导着他们对烟草的好奇与向往。在控烟环境日益严格的今天,烟卡的流行无疑是对控烟效果的一种潜在威胁,它可能让孩子们在游戏的乐趣中,逐渐迷失对烟草危害的认知。更为严重的是,烟卡游戏的流行还可能导致孩子们采取不当行为。为了获取更多的烟卡,一些孩子不惜翻找垃圾箱,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卫生,更让孩子们置身于细菌、病毒的包围之中,威胁到他们的身体健康。此外,拍烟卡游戏产生的攀比心理还可能扭曲孩子们的消费观念,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影响未来的生活态度。面对烟卡的危害,我们不能坐视不管。社会各界应当共同承担起责任,加强对小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烟卡游戏的安全隐患,并自觉抵制这种不良游戏。学校、家长和政府部门应携手合作,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让他们在快乐中成长,远离烟卡的诱惑和伤害。同时,我们也应加大对烟卡游戏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其蔓延势头,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中国教育报《加强对烟卡游戏的引导迫在眉睫》

灭不了火的灭火器、防不了毒的防毒面具……近期,公安部公布一批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典型案例。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大犯罪案件120余起,彻底打掉一批源头性犯罪团伙,摧毁一批跨地区犯罪产业链条,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将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可以说,对于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我国法律写得清清楚楚。然而也要看到,消防产品有其特殊性,它是各类场所的刚需,却又常常处在备而不用的状态,消费者往往不了解它的质量状况,因此即便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能也不知道。还有一些消费者则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而忽视了质量风险。这些都给了制假售假的商家可乘之机。消防产品是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全堤”,一旦失守就是一失万无。因此,必须建立起更为严格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让假冒伪劣产品第一时间“现原形”,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最大程度挤压制假售假空间。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把相关企业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模式,尤其对产业集聚区、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和网络平台、寄递物流、检测机构等重点环节,始终保持密切关注、严格监管态势,织密百姓“安全网”。同时,要加强对消防产品违法犯罪的线上线下同步打击,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及时有效铲除不法活动链条。对于用户来说,掌握一些辨别真伪的小常识就能派上大用场。比如,在购买消防产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合格标签和3C认证编码,还可以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查询,凡是有备案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要破除侥幸心理和应付思维,对可疑商品坚决说“不”,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让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无所遁形。

——法治日报《对消防产品就该强监管》

手机架在收银台前,店里的顾客一览无余,有的是一桌朋友聚餐聊天,有的是情侣两人约会吃饭……11月25日晚上9点多,广东深圳一家火锅店正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离机位较近的几位顾客,各种微表情和动作都清晰展示在镜头里,显然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直播”。许多消费者糊里糊涂上镜,成为商家直播营销的素材,“被”当了“演员”。铺天盖地的直播镜头里,既少见对这些“演员”的五官采取遮挡,也少有对声音进行处理,肆意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声音权甚至隐私权。但此刻,“演员”们想退出直播却很难:有人根本不知被直播;有的即便怀疑或发现被直播了,找商家交涉却遭遇欺骗、推诿、拖延和拒绝;加之他们既不清楚直播内容在哪个平台、什么时候发布,也不了解平台维权的入口、路径等,维权也就成了空谈……时下,直播镜头越伸越长,无意进入镜头的路人成了“主角”,一举一动、个人隐私都进了直播间,甚至被评头论足、指指点点、恶意揣测,遭受网络“软”暴力。更何况一些主播为了流量,不分场合和时间,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直播,将他人当成了“背景板”和“工具人”,以增加直播的“看点”“趣味性”,严重超出直播应有的“镜头权力”。还有些主播将路人隐私当流量密码,满足少数人的窥私欲,纵容言语“狂欢”下的失范,借此赚取利润,违反社会道德,实在有失网络直播的伦理底线。直播应懂敬畏、有“边界”,更应明晰“被直播”者的“拒播权”。网络主播和商家在使用他人的肖像、声音时,应尊重他人意愿,在将摄像头对准消费者前明确告知,提示消费者直播的角度、范围、时间及用途等,并在取得同意后才开展直播活动。网络平台也应加强直播内容审核,确保相关内容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并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罚;相关部门要依法规范“镜头权力”,对随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等行为,查明后即采取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给予适当罚款等干预措施。同时,“被直播”者在发现自己被镜头“侵犯”之后,更应敢于大声说“不”,主张自己的“拒播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红网《直播应有“边界”,还应明晰“拒播权”》

最近,不少消费者反映,网购时莫名其妙被开通了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等功能,一不留神“0元”拍下了商品。有网友吐槽“爷爷在某电商平台先用后付买了9个手表3口锅”“小孩子偷玩手机不小心买了20多个头盔”……并且“先用后付”一旦捆绑了“免密支付”,购物就跳过了输入支付密码确认的过程,更容易“误点”下单。目前,在某网络平台上,涉及“先用后付”的消费纠纷投诉已经超过9000条。“诱导用户开通”“开通后难以取消”“分期支付利息有争议”等问题较为集中。技术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比如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取消难”问题,江苏消保委就认为,“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有些商家像躲猫猫一样把取消按钮“藏”起来,无形中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这对经营者合法依规地提供“先用后付”等功能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平台在推出“先用后付”等创新功能服务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部门在监管时,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新华网《“先用后付”不能让人莫名其妙》

2024-12-03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91845.html 1 3 观点声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