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评

罪有应“得”

保守国家秘密,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今天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陶立江画

2025-04-15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05049.html 1 3 罪有应“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