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南通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一台激光切割机操作工正在进行激光切割作业。经查询,该操作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特种作业目录》第2.1条规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式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溶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特种作业目录》已明确规定“激光切割作业”归属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操作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本案中,操作激光切割机作业,虽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手工焊接和切割,但操作不当亦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甚至酿成生产安全事故,故此类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案件二:南通某新能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执法人员对南通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2025年2月入职8名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经查,该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中。其行为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适用条件,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其违法情节轻微系首次违法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免罚处理给予企业纠错机会,对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法”具有积极的正面引导意义。但免罚不等于放任,企业必须限期完成整改,否则仍将面临行政处罚。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严肃性,又避免过度执法,彰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柔性执法理念。

2025-06-1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11482.html 1 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npproperty-->